淅川法院九重法庭当庭调解一起劳务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7-10-23 10:26:35


法庭设在九重镇张河村村部广场

巡回开庭现场

旁听的两名县人大代表及村民群众

法官马华强向原告王某(左二)讲解相关赔偿标准

调解成功后原被告双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河南省淅川县九重镇村民王某受人雇佣进行房屋粉刷涂料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掉下受伤。雇主、房主、侵权人各执一词,责任谁来承担?1018日下午,淅川县人民法院九重法庭在案发地张河村,公开巡回审理这起劳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邀请两名县人大代表及周边村民群众旁听案件审理。

据原告王某诉称,2016106日,王某受被告张某雇佣,为被告张某峰家房屋粉刷涂料,被告张某亮则受张某峰父亲邀请为其修锅灶。当天下午,被告张某亮推料车经过时,不慎撞到了脚手架,导致原告从脚手架上掉下受伤。原告被亲属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于20161020日出院。为追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王某将雇主张某、房主张某峰、侵权人张某亮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人民币5万元。

该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九重法庭庭长马华强独任审判。庭审时,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人民币19086.07元。被告张某亮因有事,委托其妻邓某出庭。庭审中得知事故发生后被告张某已垫付医药费、伙食费等费用共计8600元(其中含被告张某峰交给其的2000元)。当天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张某亮是否撞到脚手架、原告王某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以及被告张某的施工队安全设施是否达到标准。双方对此争论不休。本着“创建和谐文明乡村”的理念,法庭将重点放在了调解上。

“近年来,随着九重镇的建设发展,各种施工工程越来越多。然而,由于群众的法律意识不高,对一些无合同、无资质、无安全保护措施的工程防范性不强,发生伤亡事故时也很难维权。此次巡回审理该案,旨在告诫大家今后在生产、生活及务工中,要时刻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把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休庭调解阶段,审判员马华强谈到了巡回开庭的初衷。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峰、张某自愿各自承担原告王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500元,共计11000元,扣除两人已垫付的8600元(张某6600元,张某峰2000元)后,被告张某峰再支付原告2400元,退还被告张某多垫付的11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张某和张某峰各自分担263元。二被告当庭履行完毕。

“九重法庭在张河村巡回审理的这起劳务侵权纠纷案件,意义十分重大,不仅让村民群众学习到相关法律知识,也能帮助他们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在今后的生活及工作中知道要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后,县人大代表张春祥对该案表示了肯定与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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