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却贪图不劳而获,在不到1年时间里先后用石头砸烂5辆汽车玻璃,然后盗窃他人车内财物。10月24日上午,淅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县城中心广场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犯罪案件,并对被告人李某当庭宣判。得知法院要在中心广场审案,附近群众纷纷前来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李某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专门在凌晨时分砸破5辆汽车后窗玻璃,盗走5名被害人车内现金共计15450元,以及车内物品。2017年7月,李某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次月被淅川县公安局逮捕。庭审中,在法官和公诉人的讯问下,李某供述了其犯罪动机、作案手法以及到案经过。面对上千名旁听群众,审判长、淅川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建春结合本案案情,讲解了盗窃犯罪的各项情形,并提醒群众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坦白其罪行,法庭经过合议,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其退赔被盗财物。判决结果公布后,旁听群众纷纷点头支持,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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