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9岁的李某不劳而获,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先后用石头砸破5辆汽车的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日前,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县城中心广场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并对被告人李某当庭宣判。
■1年之内 疯狂作案5次
因为事先发布过开庭预告,很多人都知道法院要在中心广场公开审理一起砸车盗窃案,附近上千名群众前来旁听。
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李某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先后砸破5名受害人的汽车后窗玻璃,共盗走现金15450元,以及LV手包、红酒、保险单等物品。今年7月,李某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次月被淅川县公安局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交代,他每次作案都选择在凌晨时分,看到有车辆停在路边,便掏出打火机透过车窗观察车内,发现车内有财物,就在路边寻找石头砸破车窗,盗取财物。除了现金与香烟外,其他被盗物品均被李某丢弃。
之后,被告人李某交代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经过。原来,李某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且家庭关系也不和睦,便对社会、对自身产生了负面情绪,觉得“活着没意思”。加上他不懂法,妄图不劳而获,这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坦白罪行 窃贼深深忏悔
休庭合议阶段,审判长刘建春结合本案案情,对旁听的上千名群众展开安全教育,讲解了盗窃犯罪的各项情形,并提醒广大群众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夜间停车时,尽量将车停放在小区内,或者有监控的地方,切勿随便停放在马路边;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车内即使有物品,也不要放在明显的地方,以免引起不法分子的觊觎;遇到砸车窗、被盗窃的情况,要及时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我错了,通过法庭对我的审理和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最后陈述阶段,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深忏悔。
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坦白其罪行,法庭经过合议,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5名受害人现金15450元、LV手包、红酒等被盗财物。
判决结果公布后,旁听群众纷纷点头支持,交口称赞。一位退休干部魏先生向法官递交了一份书面“进言”,对法院今天的公审表示了肯定与好评,并建议法院今后加大对犯罪分子公审、公判的力度,将其恶行公之于众,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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