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别人驾车出游,女青年魏某在心生羡慕的同时,决定学习汽车驾驶,没想到后来的一次练车,竟发生一死两伤的交通事故,自己与陪练教官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双双被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5年10月6日上午,魏某向朋友张某借用其桑塔纳轿车练车,并电话联系某陪练公司的王某陪其练车。当天11时30分许,魏某在淅川县一练车场内练完车后,王某驾驶所练轿车到加油站加油后,因车辆点火开关无法正常启动,王某便让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魏某坐到驾驶员位置上操作,并将挡位挂在二挡,指示魏某配合二挡冲车,随后自己到车尾部推车。车辆在王某推动下启动后,突然间冲到路上,撞上正在路口的温某,致使温某的车又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毕某相撞。肇事车辆沿道路向南逆行,与停放在道路中间花坛旁的一辆轻型货车相撞后,驶入道路中间花坛,撞上花坛内树木后停止。
该事故造成温某死亡,魏某与毕某受伤,所练车辆与一辆轻型轿车、道路绿化设施均损坏。经淅川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王某与魏某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淅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王某、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共同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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