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壮年却贪图不劳而获,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先后用石头砸破5辆汽车玻璃,然后盗窃车内财物。近日,淅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县城中心广场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犯罪案件,并对被告人李某当庭宣判。附近群众纷纷前来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李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专门在凌晨时分共计砸破5辆汽车后窗玻璃,盗走5名被害人车内现金共计15450元,以及车内物品。2017年7月,李某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次月被淅川警方逮捕。庭审中,在法官和公诉人的讯问下,李某供述了其犯罪动机、作案手法以及到案经过。
休庭合议阶段,审判长刘建春结合本案案情,对旁听的上千名群众展开安全教育,讲解了盗窃犯罪的各种情形,并提醒广大群众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法官提醒,夜间停车时,尽量将车停放在小区内,或者有监控的地方,切勿随便停放在马路边;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车内即使有物品,也不要放在明显的地方,以免引起不法分子的觊觎;遇到砸车窗、被盗窃的情况,要及时报警。
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坦白其罪行,法庭经过合议,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其退赔被盗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