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谢谢法官,对我家孩子宽大处理,不然我家孩子的前途就毁了!”11月21日上午,在淅川县法院,一位中年妇女紧紧握着该院少审庭法官范元军的手感动地落下了泪。
冲动犯错误
事情要从五个月前说起。今年6月,正在上高中的王某在上学途中,看到一辆山地自行车停放在某商店门前,且未上锁,一时冲动便“顺手牵羊”将其骑到了学校,据为己有。次日,王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王某家人将自行车还给了被害人。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自行车价值2700元。
罚款2000元
案件移送至淅川县法院少审庭后,考虑到被告人王某系未成年人,为在校学生,为了给王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庭决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不公开审理。庭审中,根据对王某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均不错、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且已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等情况;结合王某因法律意识欠缺,属临时起意、好奇心理所致的实际,法庭将重点放在了庭审教育上。最终,法庭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决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审判重教育
像王某这种情况如果一旦入了刑,留下违法犯罪记录,不仅是对其人生上是一个污点影,更对其今后的参军、考试、就业等均会造成不良影响。范元军告诉记者,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栋梁和民族的希望,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淅川县法院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调查其犯罪背后的深层原因,对“症”下药,在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的同时,对于青少年无恶意犯罪,重在教育,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促其改邪归正。与此同时,该院高度重视对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教育,多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利用法官普法教育、巡回审判进校园等形式,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让其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这件事情发生后,学校也很震惊,并对此进行了反思。今后我们会与法院紧密结合,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该校有关负责人表示。
王某的母亲说,此次王某盗窃他人自行车,家长也有责任。家长的法律知识水平不够,又只顾着挣钱,忽视了孩子的成长教育。他们会珍惜法院给的这次机会,好好教育王某,将他培养成知法懂法、正直向上的好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