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震 通讯员 杨建民 张长海)“谢谢法院、谢谢法官,对我家孩子宽大处理,不然我家孩子的前途就毁了。”11月21日上午,在淅川县人民法院,一位中年妇女紧紧握着少审庭法官范元军的手感动的落下了泪。
事情要从5个月前说起。今年6月,正在上高中的被告人王某在上学途中,看到一辆山地自行车停放在某商店门前,且未上锁,便“顺手牵羊”将其骑到了学校。次日,王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王某家人将自行车还给了被害人。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自行车价值2700元。
案件移送至淅川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后,考虑到被告人王某系未成年人,为在校学生,为了给王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庭决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不公开审理。最终,法庭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决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近年来,淅川县人民法院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调查其犯罪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的同时,对于青少年无恶意犯罪,重在教育,促其改邪归正。
https://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7-12/07/content_2062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