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旋错地 淅川法官巡回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7-12-20 16:32:36


庭审设在曾岗村党群服务中心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

被告邹某海进行答辩

审判长当庭宣判

干活太随意,粗心惹下祸。河南淅川村民邹某海在为雇主旋耕土地时,误将相邻的一块苗木地旋耕,工钱没挣着,还得赔偿损失。为了处理好这起涉农纠纷案,又让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12月13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九重法庭来到被告所在的九重镇曾岗村,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开庭,并特意邀请了两名县人大代表及周边村民参加旁听。

旋错土地15000棵苗木被毁

2016年3月的一天,邹某江找到从事旋耕作业的邹某海,让其抽空帮忙旋耕自己所承包的一块土地。在此前,邹某海经常与邹某江进行旋耕作业合作。当日,在指明地块后约定完工后付款(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旋耕亩数及旋耕时间)。两天后,被告邹某海自行去旋耕该地块,在旋地过程中,未向被告邹某江确认,误将相邻的原告邹某卫、邹某波、邹某柱三人共同种植的15000棵三年龄女贞苗木(经过修剪)一并旋掉。

一方是干活不仅没挣着工钱,还得赔偿损失,邹某海有些“想不通”。一方承包来的土地种植的苗木被毁,原本都是邻村关系的三方互不相让。在协商无果后,邹某卫、邹某波、邹某柱三人将邹某海诉至淅川法院九重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6万余元。

起诉中,邹某海认为,其受邹某江指示旋耕土地,二人属于雇佣关系,要求追加邹某江为共同被告,法庭遂依法追加邹某江为共同被告。

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三原告损失的15000棵三年龄女贞苗木价值10500元。

谁来担责 二被告各执一词

庭审中,二被告皆认可三原告所种植的女贞苗木被邹某海损毁的事实。但就责任承担问题,二被告之间产生了争执。

被告邹某海答辩称,被告邹某江找其旋耕土地,当时说的是让其“从地东边往西旋”,是邹某江指地错误,这才导致其旋错地块,并非自己故意为之,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邹某江答辩称,其交代了让邹某海旋耕油菜地,是邹某海自己将相邻地块一并旋耕;并且被告邹某海已经是第二次旋耕该油菜地,而第一次旋地时邹某海没有旋错。自己没有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庭调查得知,被告邹某海与被告邹某江是同村村民,互相认识。邹某海是完全独立、自由地从事土地旋耕生意,并非特定给邹某江一人干活,且第一次旋耕该油菜地时,邹某海已经看到油菜地旁边种有树苗,第二次旋耕时看到油菜地旁边是树茬,认为是空白地,未向被告邹某江确认便一并旋耕。案发当天,邹某海一共旋耕了近九亩地。

法官提醒:做事要行事有理,有法可依

“这事邹某海是有点‘想不通’,作为雇主邹某江是不是应该从道义角度多少出点呢?”调解期间,县人大代表周春焕主动做起了被告邹某江的工作。

……。

因调解失败,法庭当庭作出判决:由被告邹某海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邹某卫、邹某波、邹某柱苗木损失10500元,被告邹某江无责任;案件受理费1300元、鉴定费2500元,三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邹某海负担2800元。

“吃一回亏,学一回能,这次是花钱买教训。邹某海在进行土地旋耕工作前,没有提前了解清楚相关事项。旋耕时,有什么疑问又没及时进行确认或固定证据,结果做了‘出力不讨好’的事,还‘赔了夫人又折兵’。这个教训告诉我们无论做什么事一定要认真仔细,做到行事有理,有法可依。否则,粗心惹祸端。”审判长马华强耐心地安抚了被告邹某海的情绪,并为在场的群众进行了释法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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