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这个人也够马大哈的

发布时间:2017-12-19 15:38:06


干活太随意,粗心惹下祸。淅川村民邹某海在为雇主旋耕土地时,误将相邻的一块苗木地旋耕,工钱没挣着,还得赔偿损失1万余元。12月13日上午,淅川法院九重法庭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开庭。

旋错土地,15000棵苗木被毁

去年3月的一天,邹某江找到从事旋耕作业的邹某海,让其抽空帮忙旋耕自己所承包的一块土地。此前,邹某海经常与邹某江进行旋耕作业合作。当日,邹某江为邹某海指明地块,两人约定完工后付款。两天后,邹某海自行去旋耕该地块,在旋地过程中,他未向邹某江确认,误将相邻土地上的15000棵三年龄女贞苗木一并旋掉。 随后,邹某海、邹某江被苗木主人起诉至淅川法院九重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6万余元。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原告损失的15000棵三年龄女贞苗木价值10500元。

谁来担责,两名被告各执一词

庭审中,两名被告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了争执。邹某海答辩称,邹某江找其旋耕土地,当时说的是让其“从地东边往西旋”,是邹某江指地错误,这才导致其旋错地块,并非自己故意为之,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邹某江答辩称,其交代了让邹某海旋耕油菜地,是邹某海自己将相邻地块一并旋耕,并且之前他已经旋耕过该油菜地,并没有出错。因此邹某江认为自己没有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调查得知,两名被告是同村村民,互相认识。邹某海是完全独立、自由的从事土地旋耕生意,并非特定给邹某江一人干活,且第一次旋耕该油菜地时,邹某海已经看到油菜地旁边种有树苗,第二次旋耕时看到油菜地旁边是树茬,认为是空白地,未向被告邹某江确认便一并旋耕。 因调解失败,法庭当庭作出判决:由被告邹某海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苗木主人损失10500元,被告邹某江无责任。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http://epaper.01ny.cn/http_wb/html/2017-12/19/content_510559.htm?from=group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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