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为我和老伴主持了公道,让我们老两口能够安度晚年。”12月6日,在河南省淅川县滔河乡罗山村,八十四岁的刘老太接过淅川法院盛湾法庭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不禁老泪纵横。
今年8月,滔河乡罗山村的郑老汉、刘老太两位八旬老人将自己的六个子女诉至淅川法院盛湾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六位被告对二原告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常回家看看”。
针对该案,淅川法院盛湾法庭曾于8月底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当天除了二原告的小女儿外,其余五位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却无法就两位原告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庭经过一系列调查后,来到滔河乡罗山村两位原告的居住地巡回开庭,采用简易程序再次审理了该案。
“我们老两口真可怜啊,没人管我们……法官,您可要帮我们评评理啊……”巡回当天是阴雨天,凉风飕飕,八十四岁的刘老太拄着拐杖颤巍巍地走出来,一见到盛湾法庭庭长万华锋,便痛哭起来。而六名被告的父亲、八十六岁的郑老汉长期卧病在床,听说法官来给他和老伴“主持公道”,他挣扎着下床,在大儿子的搀扶下走了出来。
两位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向法官陈述了有关情况:二原告均已八十多岁,年老体弱,原告郑老汉患有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等疾病,原告刘老太患有严重贫血,二人的病都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六名被告均已成家,各奔东西。两位老人的大儿子郑甲、大女儿郑乙回来得频繁,照顾较多,并给予了一部分赡养费用于买药;二女儿郑丙的丈夫卧病在床,身边少不了人照顾,但郑丙表示愿意出赡养费。如今二原告每月的医药费用支出达到近两千元,且生活无法自理,赡养费如何出、二原告由谁照顾成了最大的问题。六被告对此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当天只有郑甲、郑乙以及二儿媳王某到庭,其余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予以缺席审理。而庭前调解时,王某同二位原告产生了争执,愤怒之下离开现场。庭前调解失败,万华锋遂对该案开庭审理。
庭审中,两位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六被告到二原告现在居住的地方(滔河乡罗山村),轮流半个月赡养二原告;六被告每人每年支付二原告生活费和医药费6000元;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
被告郑甲表示,其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赡养问题应从2017年1月开始算起,自己此前已给过部分赡养费,只需要给齐剩下的便可;被告郑乙表示,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同意郑甲的意见。
然而,根据民法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郑甲的意见并未得到法庭支持。
盛湾法庭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法律规定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鉴于六被告居住地分散,不宜由二原告轮流到六被告家中接受照顾,遂作出以下判决:“六位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人15天按照顺序轮流到罗山村对原告郑某、刘某履行赡养义务;六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郑某、刘某500元的医疗费及生活费(自2017年8月份起开始执行,于每月1日前付清当月生活费和医疗费);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六被告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