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司法机关要追究刑事责任,老赖终于慌了,急忙和原告商量和解事宜。
2015年5月29日,杨某某与闫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在建的临街两间门面房以24万元价格出售给闫某某,由于杨某某与闫某某是亲戚关系,在建房过程中,杨某某又以资金紧张为由向闫某某借款18万元。2016年3月,当闫某某向杨某某要求交房及偿还借款时,杨某某不仅不交房,也不偿还借款,多次催要,久拖不还,闫某某起诉至淅川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杨某某十日内偿还闫某某共计42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迟迟不履行,闫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淅川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如实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内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杨某某未按期报告其财产情况。2017年12月,淅川法院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杨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淅川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得知自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杨某某这才慌了神,急忙联系家人找到申请人闫某某进行协商,目前,案件正在协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