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踏青旅游的最佳时期,祭祀、野炊、野外烧烤等用火几率大幅增加,导致火灾高发。南阳法院的法官总结近年来审理的因野外行为不当引发火灾而产生的纠纷,警醒社会公众野外用火注意安全,切勿“引火烧身”。
祭祀引燃苗圃,赔偿全部损失
凌某的木瓜苗圃与李某父亲的坟墓紧邻,周围无其他坟墓。2016年清明节,李某到其父亲坟上祭拜。当天凌某发现自己的苗圃所种树苗被烧,第二天上午派出所民警和村干部现场查看取证,确认火是由李某父亲的坟头引起并向北烧向苗圃地,引燃苗圃地内杂草和落叶,使大部分树苗过火枯死。警方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烧的木瓜树苗进行鉴定,认定损失为4.5万元。南阳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李某对野外燃火祭祖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对造成凌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价格认证书认证的是苗圃内全部树苗的价格,但实际过火面积仅有一半左右,判决李某赔偿凌某损失22500元。
乱扔烟头引发山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3月,朱某在山坡上自家黄姜地里干活,因为烟瘾发作,忍不住抽了几支烟,并顺手把未熄灭的烟头扔进田地边上荒草丛中。未熄灭的烟头引燃荒草进而引发山火,造成山林大面积失火。
经森林公安局现场勘查并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此次火灾造成毁林面积23公顷,其中17公顷为林地,6公顷为灌木林;过火林木株数11326株,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余元。淅川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朱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私设电网捕野味,引发山火领刑罚
2014年12月,看到山中有野兔、野猪等动物活动痕迹,袁某、王某动起了歪脑筋,商议如何猎捕野生动物供家庭食用。两人经过踩点观察,决定在南召县乔端镇某山沟设置电网,接通电源猎捕野生动物。作案过程中袁某提供电瓶、逆变器等作案物品,两人一起拉线设网,并商定所获野物两人分肥。两人连续三个夜晚在山上使用该电网打猎,仅猎取到一只兔子。因熬夜值守太过辛苦且收获不多,王某退出,袁某则继续在山上使用该电网打猎。2014年12月28日夜,袁某像往常一样在山上接通电网后便到背风处山窝睡觉,不料因为杂草接触电网引发短路,进而引燃杂草引发山林大火。经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勘查,并经专业人员计算,过火有林地面积约5公顷。南召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袁某、王某因犯非法狩猎罪、失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