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被驳回的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18-05-29 08:38:19



    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张长海

    “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5月22日下午,淅川县荆紫关镇汉王坪村,淅川县法院盛湾法庭在这里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进行当庭审判。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特意邀请到有多年农村工作经验的该镇县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并耐心听取了周围的群众的意见建议,针对原告排水不畅的实际,发出了铺设排水管道改变水流向的司法建议。

    据原告孙某诉称,其与被告吴某是紧邻。2015年,被告吴某在其宅基地东边建起了一堵墙,后又在砖墙上盖了一座瓦房,影响了原告房屋雨期积水的排出和位于西边的厨房的采光。该纠纷经村组多次调解均未果,为此孙某向淅川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拆除侵权砖墙、疏通排水道,并把新建的彩钢瓦房向西收缩,使原告的厨房得以正常采光。

    “大家都是邻居,能不能各退一步呢?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审判长万华锋综合了代表、群众意见,提出了一些帮助原告解决排水、采光问题的合理建议后,征求双方意见。

    “我坚持我的诉求,吴某得让积水从其房场排出去。”原告孙某不肯让步。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未果后,万华锋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合议。

    在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审理认为,根据本院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现场查看的情况,若被告拆除涉案砖墙,原告房屋后墙排水必然流向被告院内,会给被告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厨房的主要功能是满足原告一日三餐做饭的场所,而非主要休闲娱乐采光场所,且原告前院的两层南厢房已遮挡了厨房的大部分采光,被告在院墙上搭建的瓦房不足以完全影响原告厨房采光,且不影响油烟排出,原告要求被告收缩瓦房的诉请缺乏证据及事实依据。

    因此,对于原告孙某的诉求,法庭不予以支持,并建议其可以采取将屋顶排水改至前院、铺设地下排水管道、在厨房南墙开窗等方法进行排水和采光。为此,法庭依法做出驳回原告孙某诉讼请求的判决。⑬4 (下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王淼 摄)

    http://epaper.01ny.cn/http_rb/html/2018-05/29/content_565417.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8年5月29日“法治视点”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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