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特约记者 赵晖 张长海)5月22日,淅川县人民法院盛湾法庭在荆紫关镇汉王坪村,对一起邻里关系纠纷案件进行当庭审判。针对原告孙某排水不畅的实际,法庭给出了铺设排水管道改变水流向的司法建议。
居住该村的孙某与吴某是紧挨着的邻居,孙某的房子在东侧,西南方与吴某宅基东边空场毗邻,在场地中间有一条孙某等4家共用的排水道。
2015年,吴某在其宅基地东边场地上建起了1米多高的砖墙,后又在砖墙上搭建了出墙0.22米檐的彩钢瓦房,影响了孙某房屋积水的排出和厨房的采光。
该纠纷经村组多次调解未果,为此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拆除侵权砖墙、疏通排水道,并把新建的彩钢瓦房向西收缩1米(庭审中变更为1.35米),使原告的厨房得以正常采光。
庭审中,原告孙某提交了有关证据。被告吴某则认为原告仅凭一纸“卖房字据”,无法证明其对争议土地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申请法庭现场勘验,以证明自己没有侵犯原告相关权益。
为了给双方“评理”,向在场群众以案释法,法庭决定暂时休庭,进行现场勘验,并邀请人大代表、周边邻居共同参与。
“房屋都建起来了,如果硬要恢复原初流向,那得损失多大啊!”作为见证者之一的吴先生说。
“我赞同法庭的建议,你们几家都将房顶排水通过铺设下水管道改到各自房前排水比较合理,不仅花不了啥钱,也解决了问题。”县人大代表、荆紫关镇南街村干部马福山的一席话,赢得了在场群众的附和。
在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和现场查看之后,法庭审理认为,若被告拆除涉案砖墙,原告房屋后墙排水必然流向被告院内,会给被告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原告孙某前院的两层南厢房已遮挡了厨房的大部分采光,被告在院墙上搭建的彩钢瓦房不足以完全影响原告厨房采光,原告要求被告收缩彩钢瓦房的诉请缺乏证据及事实依据。因此,对于原告孙某的诉求,法庭不予支持,并建议其可以采取将屋顶排水改至前院、铺设地下排水管道、在厨房南墙开窗等方法进行排水和采光。为此,法庭依法作出驳回原告孙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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