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赵晖张长海)“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5月22日下午,淅川县荆紫关镇汉王坪村,淅川县法院盛湾法庭在这里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进行当庭判决。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特意邀请到有多年农村工作经验的县人大代表马福山、严光勇全程参与,并耐心听取了周围群众的意见建议,针对原告排水不畅的实际问题,发出了铺设排水管道改变排水流向的司法建议。
邻居为排水对簿公堂
据原告孙某诉称,其与被告吴某是邻居,孙某房宅在东,其西南方与被告吴某宅基东边的空地毗邻,在空地中间有一条原告等4家共用的自然形成的排水道。2015年,被告吴某在其宅基地东边场地上建起了一米多高的砖墙,后又在砖墙上搭建了彩钢瓦房,影响了原告房屋西南角雨期积水的排出和厨房的采光。该纠纷经村组多次调解均未果,为此孙某向淅川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拆除侵权砖墙、疏通排水道,并把新建的彩钢瓦房向西收缩1.35米,使原告的厨房得以正常采光。
针对原告孙某提交的有关证据,被告吴某则认为原告仅凭一纸“卖房字据”,无法证明其对争议土地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申请法庭现场勘验,以证明自己没有侵犯原告相关权益。
周边邻居参与现场勘验
原告孙某和被告吴某究竟谁更有理?法庭决定暂时休庭,再次进行现场勘验,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周边邻居共同参与。
周边邻居吴某某说,当初排水沟是因地势原因自然形成,现在周边房屋都建起来了,客观上改变了排水的自然流向,如果硬要恢复最初流向,显然不合适。
“老孙,我也详细看了现场,根据目前现状,我很赞同法庭的建议,由法庭协调,你们几家都将房顶排水通过铺设下水管道改到各自房前排水比较合理,花不了多少钱,也能解决问题。”县人大代表、荆紫关镇南街村村委会干部马福山的一席话,得到了现场群众的认同。
“大家都是邻居,能不能各退一步,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审判长万华锋在综合了各方意见后,提出了一些帮助原告解决排水、采光问题的合理建议,并再次征求双方意见,争取调解。然而,近1个小时调解未果,随后万华锋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合议。
人大代表向审判长竖大拇指
近3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现场查看的情况,法庭认为,若被告拆除涉案砖墙,原告房屋后墙排水必然流向被告院内,会给被告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厨房是满足原告一日三餐做饭的场所,而非主要休闲娱乐采光场所,且原告前院的两层南厢房已遮挡了厨房的大部分采光,被告在院墙上搭建的彩钢瓦房不足以完全影响原告厨房采光,且不影响油烟排出,原告要求被告收缩彩钢瓦房的诉请缺乏证据及事实依据。因此,对于原告孙某的诉求,法庭不予支持,并建议其可以采取将屋顶排水改至前院、铺设地下排水管道、在厨房南墙开窗等方法进行排水和采光。为此,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今天的庭审非常精彩,不仅向群众进行了普法,增加了我们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更在判决中进行了情理法的解析,提出了非常实用的司法建议。案件办得很细,质量很高,判决也是一份有温度的精彩判决。”来自教育界的该县人大代表严光勇对审判长万华锋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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