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捕鱼被判刑,污水淹死桃树获赔偿,在今天“世界环境日”里——

《南阳晚报》:看看南阳法院审理的环保案

发布时间:2018-06-06 09:44:48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赵 晖 白丞博

    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昨天,记者从南阳中院获悉,2017年以来,南阳中院共办理环境资源案件375件,其中,刑事案件255件,民事案件111件,行政案件9件。南阳两级法院多措并举,合力绘就青山绿水、诗意栖居的美丽南阳。

    禁渔期捕鱼,父子二人被判刑

    2017年3月20日,在淅川县香花镇宋岗码头,淅川县法院在这里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原来,2016年3月份,周某父子二人在禁渔期内驾船用电打鱼的装置在淅川县金河镇姚湾水域捕鱼,共捕获小鲫鱼、小鲤鱼共20余斤。最终,鉴于二人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分别被判处三个月拘役缓期六个月执行和六个月拘役缓期一年执行。 据了解,每年的3月到6月是淅川县丹江口水库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繁殖和幼鱼生长期,也是丹江口库区春季禁渔期。淅川法院特意选择在禁渔期到库区巡回审判这起案件,通过刑罚手段严惩犯罪,极大地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提升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意识,为保护库区生态环境资源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偷树种在自家门前,判了刑还得补种“悔过树”

    2015年10月份,刘某在南召县马市坪乡一河道边采挖野生红豆杉树一株,将树冠修剪后种植在自家门前。本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在南阳两级法院所审理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上述案例数不胜数。针对辖区山区非法狩猎、非法采伐,沿河两岸非法采砂等行为猖獗的情况,南阳两级法院加大打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为了弥补对生态资源的破坏,对于滥伐林木等在存在修复可能的案件中,法院通过判决被告人恢复原状、补种“悔过树”等方式,修复对环境的破坏。

    污水淹死桃树,法院为村民撑腰

    “感谢法院公正判决帮我们挽回损失!这下可以回去继续安心种地了!”拿到判决的当事人紧紧握着南阳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尹庆文的手,连声致谢。

    原来,某县18位村民在县城郊区20余亩承包地上种植桃树、血参等作物,2015年冬天紧临承包地的市政排污管道污水泄漏,将村民种植的血参、桃树全部淹死。村民多次维权无果后诉至法院,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赔偿村民损失30余万元。 下一步南阳两级法院将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行为进行保护,继续加大对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和涉及森林、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④2

    http://epaper.01ny.cn/http_wb/html/2018-06/05/content_567713.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8年6月5日05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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