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张长海 李东)“两个多月就拿到1065万元的案件款,真是太快了,非常感谢淅川法院。”郑州市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激动地说。
2012年8月,该公司与中铁某公司三淅高速某标段项目部签订工程劳务协议。3年后,该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因工程结算发生分歧,该公司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决中铁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该公司工程款、退还保证金、弥补亏损共计886万余元,并支付利息。中铁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中铁某公司仍拖延履行,该公司遂向淅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2月8日,该案执行立案当天,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接到案件后快速反应,立即将新收执行案件统一进行“总对总”查询,并不时查看系统反馈信息。2月12日,系统反馈信息显示,被执行人某银行账户上有余额3000余万元,综合科执行指挥中心立即采取措施将该账户予以冻结。案件进行“总对总”查控后,该案交由承办人办理。拿到案卷后,承办人根据“总对总”财产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中铁某公司的财产信息,赶赴该银行网点进行调查核实,将该案连本带息以及迟延履行利息合计1065万元成功扣划,此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全部执行到位。4月22日,郑州市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的负责人领取了全部执行案款,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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