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南阳法院以法治力量呵护青山绿水

发布时间:2018-06-07 08:50:06


    □记者王海锋通讯员白丞博

    2018年6月5日,第47个世界环境日。中国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确立为今年环境日的主题,旨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2017年以来,南阳两级法院共办理环境资源案件375件,其中,刑事案件255件,民事案件111件,行政案件9件。南阳两级法院多措并举,合力绘就青山绿水、诗意栖居的美丽南阳。

    禁渔期捕鱼

    父子二人被判刑

    2017年3月20日,在淅川县香花镇宋岗码头,淅川县法院在这里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原来,2016年3月份,周某父子二人在禁渔期内驾船用电打鱼的装置在淅川县金河镇姚湾水域捕鱼,共捕获小鲫鱼、小鲤鱼20余斤。最终,鉴于二人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六个月执行和拘役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据了解,每年的3月到6月是淅川县丹江口水库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繁殖和幼鱼生长期,也是丹江口库区春季禁渔期。该院特意选择在禁渔期到库区巡回审判这起案件,通过刑罚手段严惩犯罪,极大地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增强了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意识,为保护库区生态环境资源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办案注意以案释法

    判案不忘修复生态环境

    近年来,南阳两级法院审理了多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注意以案释法,教育群众。针对辖区山区非法狩猎、非法采伐,沿河两岸非法采砂等行为频发的情况,南阳两级法院在加强普法宣传的同时,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为了弥补对生态资源的破坏,对于滥伐林木等存在修复可能的案件中,法院通过判决被告人恢复原状、补种“悔过树”等方式,修复对环境的破坏。

    污水淹死桃树

    法院为村民撑腰

    “感谢法院公正判决帮我们挽回损失!这下可以回去继续安心种地了!”拿到判决书的当事人紧紧握着南阳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尹庆文的手连声道谢。

    原来,某县18位村民在县城郊区20余亩承包地上种植桃树、血参等,2015年冬天,紧邻承包地的市政排污管道污水泄漏,将村民种植的血参、桃树全部淹死。

    村民多次维权无果后诉至法院,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赔偿村民损失30余万元。

    据了解,下一步,南阳两级法院将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行为进行保护,继续加大对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和涉及森林、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2018年6月7日《河南法制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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