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李某有难处,他能够把1.2万元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我,多亏了你们多次做工作,其余的款项我自愿放弃。”5月30日上午,办公室内,申请人靳某接过我递过的钱后,感激地流下了泪。看着还不到50岁的她,走路一跛一跛的样子,我心酸的同时略微感到了宽心。
2016年11月4日,被告李某驾驶一小轿车在淅川县厚坡镇将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的靳某撞伤。后经淅川县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靳某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未自觉履行赔偿义务, 靳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我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进行了“总对总”查控,发现李某的银行存款仅有100余元,名下有一辆行驶了多年的面包车,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靳某因为交通事故受伤,需要长时间在家休养,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沉重的负担让其家庭生活雪上加霜。为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李某。
“我一直有病需要花钱,并且儿子结婚盖房子还欠下20多万元的外债没有还,实在是没有钱偿还……”找到李某后,李某愁眉苦脸地诉说了未履行判决义务的原因,并声称其名下的车辆因自己有病无钱医治已经出售变现用于治病。
“你有困难,我们深表同情和理解!”面对60多岁李某的现状,我耐心听其解释后向其劝说,履行法律文书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有困难也不能一“躲”了之,这样不但会使自己陷入一个失信人的境地,还会加剧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反而使自己更被动。李某听后表示与家人商量下,三天后到法院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三天后,未见到被执行人李某前来法院,我通过电话与其联系后得知,在送达文书的第二天,李某因突发脑溢血住进了医院。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我与申请人靳某沟通,让其理解下李某的现况,待其出院后再商议。
“我现在不仅挣不了钱,因病还需要一大笔治疗费用,还拖累了儿女。靳某的钱我是还不上了,你们看爱咋地咋地,要不你们把我拉到法院拘留了吧!”在得知李某回家已休养了一段时间后,我再次去李某家。
“咱都知道生病急需用钱治疗。但靳某正值中年,因为那场交通事故已经伤残,她还有两个孩子,你说她艰难不?”面对李某情绪突变的骄横态度,我有些生气。但为了尽快督促其履行义务,我动员了有关力量做其思想工作,又找到李某的家人从法理、人情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李某不履行的后果,还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公共场合曝光,到时不但街坊邻居会对他指指点点,连子女也会被影响到,他自己也会良心难安,难以抬头做人。我又从申请人靳某同样家庭困难、急需用钱,且是因为李某的原因而受伤等方面劝导李某,即便其有难处,也要配合执行,履行判决义务,不能当人人厌恶的“老赖”。在通过一番情、法、理的耐心工作下,李某表示愿意与靳某协商。
随后,我到靳某家,向其详细介绍了被执行人李某目前的身体状况以及面临的困境,希望靳某能体谅李某的困难,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经过近一个星期的反复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某于今年5月27日前支付申请人靳某现金1.2万元,判决书中的其他义务部分申请人靳某自愿放弃。
5月30日,申请人在拿到了全部执行案款后,完善了相关手续,这曲折的案件圆满执结。6
(淅川县法院 杨泓 口述/张长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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