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对6案7人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被告人在宣判笔录上签字
9月20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在大审判庭集中对6起抢劫、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至20000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罗某抢劫案
2018年4月17日,被告人罗某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刘某,待刘某驾车行至淅川县九重镇渠首加油站附近时,被告人罗某用手勒住刘某脖子,用事先准备好的小刀戳刘某,并要求刘某通过手机给其转账2万元,后刘某挣扎逃跑。经鉴定,刘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淅川法院经过审理,以抢劫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王甲、王乙强迫交易案
2016年12月,张某雇佣贾某的推土机在淅川县厚坡镇茶树菇基地上进行土地平整作业,被告人王甲、王乙为强揽土地平整工程,各自驾驶一台铲车到施工现场,用阻拦、言语恐吓的方式阻碍施工,迫使张某将土地平整的活交给两人,并按照两人提出的每小时260元工时费结算报酬。工程结算时,张某支付给王甲、王乙款项49000元,其中王甲分得23000元、王乙分得26000元。2017年5月至6月,二被告人又多次到该茶树菇基地施工现场阻拦垫土方、打井、打柱窝施工,强揽茶树菇基地的活未果。案发后,二被告人王甲、王乙的家属先后退赔张某共4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王乙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以强迫交易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魏某开设赌场案
2012年秋至2014年,被告人魏某伙同魏某基(已判刑)二人多次组织肖某(已判刑)、赵某(已判刑)、黎某(已判刑)等人在毛堂、金樽会所、平顶山叶县、南阳河街、西峡龙潭沟等地多次开设赌场。魏某、魏某基提供赌具,并从中抽头渔利,累计抽头渔利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达30万元以上。淅川法院经过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淅川法院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在少审庭成立了扫黑除恶办公室,组成了专业的审判团队,对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判。本次集中宣判,有力地惩治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