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淅川法院病榻前审理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9-01-11 10:02:22


    本报讯 (记者王鸿洋 通讯员杨建民 陈琛)“法官同志,我是来申请撤诉的,我决定不离婚了……”近日,在淅川县人民法院,原告吕某将撤诉申请书交到了法官手上。

    今年4月,吕某向淅川法院起诉,称其与被告靳某夫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被告对原告及孩子不闻不问,也不承担孩子上初中的生活费,二人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因此向法院诉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孩子靳某某,婚后财产归靳某某所有。

    法庭经过调查,得知被告靳某目前已瘫痪在床,无法出庭。为方便被告靳某参与诉讼,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庭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审理该案。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来到该县龙城街道上集社区被告靳某的住所,在靳某的床榻前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靳某发表了自己的答辩意见,并表示不同意离婚。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当庭未作出判决,并建议夫妻二人自由协商,若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为双方出具调解书;若协商不成,可于次日上午到法院领取判决书。

    第二日上午,原告吕某来到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法庭为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吕某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8年12月25日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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