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法院

《河南日报》:审理一起涉黑案

发布时间:2019-01-31 14:57:08


    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闫某、全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中对被告人闫某、全某涉嫌强奸罪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18日,被告人闫某与闫某某、杨某等人歃血为盟,结为异姓兄弟,以闫某、闫某某(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被告人王某、全某等人积极参加到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该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奸、抢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结合5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作用大小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量刑情节,淅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闫某犯强奸罪、寻衅滋事罪,与(2011)淅刑初字第207号刑事判决书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全某犯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杨建民 张长海)

    http://newpaper.dahe.cn/hnrbncb/html/2019-01/31/content_316747.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河南日报》(农村版)2019年1月31日7版“法治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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