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通讯员杨建民张长海)7月8日至10日,淅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东等2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作证罪等罪一案。该案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淅川县法院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丁志亚等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检方指控:2013年7月,被告人杨某东注册成立淅川县汇丰农业投资咨询公司,为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扩大势力范围和影响力,纠集周某、曹某军、姚某建等人,以该公司为依托,以3分至10分不等的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贷款,并通过设立要账队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进行非法讨账。经审计,2013年以来,该组织的资金账户累计向外发放贷款1.01亿元,获取巨额非法利益1146万余元。
在杨某东的组织领导下,被告人曹某军等骨干成员,不断吸纳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少年发展新成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5年7月份以来,该组织采取殴打、恐吓、威胁、跟踪、拘禁、滋扰等暴力手段或软暴力手段称霸于淅川县域非法放贷行业,并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认真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和被告人家属等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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