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亚芳)邹某帮朋友借款,之后朋友却不还钱,法院判决邹某偿还借款及利息,邹某却想不通,执行干警对其耐心释法,他却仍然不履行,被拘留途中其家人才送去执行款,执结了该案。
2013年,邹某的朋友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让邹某从某储金会帮忙借款5万元,借期三年。借款到期后,某储金会多次催要无果,遂将邹某诉至淅川县法院,后经法院判决,邹某应支付某储金会5万元及利息,但邹某一直没有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知邹某到法院,明确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但邹某极其不配合执行工作,坚称钱是朋友用了,让法院找其朋友讨要,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邹某家中,执行干警肖长阁耐心向邹某阐明法律关系:“钱是你从储金会借出来给了你的朋友,现在法院判决由你偿还该笔借款,你必须履行义务,随后你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你朋友要求返还。”然而邹某仍旧坚持己见,不愿还款。
见邹某拒不还款,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干警将邹某带出家门,还未走远,邹某的家属急忙联系执行干警表示马上还款,并联系到某储金会负责人,一次性支付5万元现金,某储金会放弃了部分利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邹某提前解除拘留,该案得以执结。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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