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发放64元保险金,致使一群众高血压犯病晕倒住院不治而亡; 淅川一工作人员被免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拿出20万余元补偿受害人——

《南阳晚报》:履职不认真,代价很惨痛

发布时间:2019-08-12 10:55:01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张长海 李渊良

    工作人员不履职尽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最后竟把一群众气得高血压犯病晕倒住院不治而亡。昨日,记者从淅川县法院获悉,淅川县某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某镇人保所”)所长陈某因未及时发放杨某两年共计64元老农保的保险金,违反群众纪律和有关规定,不仅被免职,还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法院的调解下,他还补偿受害人各项损失206000元。

    讨要64元“老农保”时一群众晕倒

    杨某系淅川某镇一公办教师,所在学校为其办理了老农保(个人保险)。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9月,已年满60岁并办理了教师退休手续的杨某自此应从某镇人保所领取每年32元老农保的保险金。为了领取2017年、2018年共计64元的保险金,杨某及其妻子李某曾先后十多次到某镇人保所催要,但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未予支付。

    2019年3月6日,按照事前打电话与人保所所长陈某的约定,杨某夫妇再次来到人保所。可是,在领取该款时,陈某与杨某夫妇发生争辩,导致患有高血压的李某血压升高,心律紊乱,晕倒在办公柜台上。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次日,李某因医治无效去世。其间,陈某支付给杨某保险金64元。

    工作人员免职并被党内严重警告

    2019年4月,陈某被免去某镇人保所所长职务。后经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鉴于陈某未及时发放辖区内社会养老保险金,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决定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6月,李某家属将陈某起诉至淅川县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陈某赔偿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36万余元。

    法院调解受害人获得20余万

    事发后,在湖南某地服役的李某之子所在部队向淅川县人民武装部发来了《关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函》,要求合理妥善协调处理这起涉军案件纠纷,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淅川县法院接收到县武装部转来的信函后,立即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指定由“涉军维权领导小组”成员、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文彬法官具体负责审理,并迅速召开了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家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多方磋商。

    经过连续多日的努力,7月3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陈某一次性补偿原告杨某等人206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杨某家人写出谅解书,对陈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有关责任。

    审判长王文彬法官说,该案中陈某在杨某夫妇多次追要保险金时,因为未按要求及时发放,也未进行有效的沟通,导致患有高血压的李某因情绪激动血压升高带来了不利后果,致使自己不仅受到组织部门的严肃处理,还要补偿受害人20余万。他提醒广大工作者,无论做什么工作,无论分工大小,一定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勇于担责,积极解决问题。④5

http://epaper.01ny.cn/http_wb/html/2019-08/12/content_674115.htm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2019年8月12日《南阳晚报》05版“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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