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不履职尽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可得注意了!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给广大工作人员敲响警钟:淅川县某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镇人保所”)所长陈某因未及时发放杨某两年共计64元“老农保”的保险金,违反群众纪律和有关规定,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理,并补偿受害人各项损失20.6万元。
讨要64元“老农保”,当事人当场晕倒
杨某系淅川某镇一公办教师,所在学校为其办理了“老农保”(个人保险)。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9月,已年满60岁并办理了教师退休手续的杨某自此应从某镇人保所领取每年32元“老农保”的保险金。为了领取2017年、2018年共计64元的保险金,杨某及其妻子李某曾先后十多次到某镇人保所催要,但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未予支付。
今年3月6日,按照事前打电话与人保所所长陈某的约定,杨某夫妇来到人保所。但在领款过程中,陈某与杨某夫妇发生争辩,导致患有高血压的李某血压升高,心律紊乱,晕倒在办公柜台上。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次日,李某因医治无效去世。其间,陈某支付给杨某保险金64元。
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纪处分
今年4月,陈某被免去某镇人保所所长职务。后经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鉴于陈某未及时发放辖区内社会养老保险金,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决定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月,李某家属将陈某起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陈某赔偿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36万余元。
法院快速审理,维护群众权益
事发后,在湖南某地服役的李某之子杨某某所在部队向淅川县人民武装部发来了《关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函》,要求合理妥善协调处理这起涉军案件纠纷,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淅川县人民法院接到县武装部转来的信函后,立即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指定由“涉军维权领导小组”成员、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文彬法官具体负责审理,并迅速召开了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家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多方磋商。
经过连续多日的努力后,7月3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陈某一次性补偿原告杨某等人20.6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杨某家人写出谅解书,对陈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有关责任。(张长海李渊良)
■编后
无论做什么工作,无论分工大小,一定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要通过不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要把责任作为一种义务,一种使命,做到在其位、谋其政,积极履责而不敷衍塞责,认真对待每名前来办事的群众,本着合理的要求及时解决到位、无理的要求耐心解释疏导的工作态度,勇于担责,积极解决问题,真正实现“我的岗位我负责”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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