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广场公审盗窃共享电车案

  发布时间:2019-12-03 19:10:39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公安干警协助维持庭审秩序


淅川县法院院长王建军、检察院检察长丁志亚莅临庭审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盗窃“小黄车”案,围满了旁听群众。


当庭宣判,判处盗窃“小黄车”的被告人张某拘役一个月

    12月3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县城中心文化广场对一起盗窃2辆松果共享电动车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9年7月10日凌晨3点左右,家居湖北老河口的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货车在途经河南省淅川县城德威书院附近时,将停放在路边的两辆松果共享电动车装进货车盗走。回家后,因无法扫码骑不成,在妻子的提醒下,张某连忙委托朋友将“小黄车”运回淅川。并于次日到淅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我也是鬼迷心窍,想着顺手弄两辆电动车回去,没事能和媳妇骑着转转……。”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围观的一位大妈说,这小伙子脑子不知怎么想的,咋就不知道这小黄车弄走又骑不成,而且还有定位,这下可好了,亏不亏?

    法庭经过审理后,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

    法庭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松果单车是为了方便大家出行,不能随意毁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遵纪守法,才能更好前行!

    据了解,这是该院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通过组织法官开展宪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弘扬法治精神。当天,该庭还同时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刘某某抢劫出租车案件,并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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