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战疫“不打烊”为申请人开展网上诉前质证

  发布时间:2020-02-09 19:10:25






    “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可否对我们交通事故案件尽快做个鉴定?”2月9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余杰收到一条短信。

    发来短信的是申请人王某圈、王某(现年9岁)、王某斌(王某父亲,法定代理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王景春律师。

    2019年6月10日凌晨,被申请人周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淅川县盛湾镇马湾村路段时,与申请人王某圈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后二轮电动车发生侧滑碰撞到道路右侧的行人卢某和王某,造成王某圈、卢某、王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经淅川县交警大队认定,周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0年1月10日,王某圈、王某(现年9岁)、王某斌等人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前鉴定申请,请求对自己在本次事故中受到的伤害进行伤残鉴定。接到申请后,薛法官在核实了相关材料后启动了诉前质证程序。次日,淅川县法院向三位被申请人邮寄送达了质证传票、申请人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及病历相关材料。

    收到王律师的短信后,鉴于当前疫情爆发,为减少人员流动接触,方便当事人诉讼,余杰向诉讼服务中心主任薛文武法官进行了汇报,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建立微信群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质证、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现在由被申请人分别发表下质证意见” ……。11点25分,在法官助理余杰的牵头组织下,通过确认双方当事人身份后,有关人员进入了“王某圈等人申请周某某等诉前质证鉴定群”。很快,在薛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微信群内就病历材料、质证意见达成了一致,并同意申请人提出的伤情委托司法鉴定。

    鉴于双方在选择鉴定机构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薛法官表示,会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尽快整理后转交法院司法技术室,组织双方到场进行摇号决定鉴定机构。

    人民群众的呼声就是法院行动的命令!在这场突出其来的“人民战‘疫’”中,淅川县人民法院在重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树立“虽然居民出行受限,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受限”的工作理念,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数字办公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和12368网上立案等智慧法院平台,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线上方式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大力推广网上立案、网上办公、在线调解、远程开庭,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惠及更多当事人。

    自2月3日以来,该院已先后通过河南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受理案件51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7人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服务“不打烊”。

责任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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