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 淼 通讯员张长海)日前,淅川县人民法院上集人民法庭来到事发地下集村的群众文化广场,就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现场巡回开庭。
2018年6月6日,被告付某在家门口的乡村道路上晾晒小麦,原告马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该路段时,车轮打滑后侧翻,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本是近邻的付某与马某因赔偿一事闹得不可开交。起诉至上集人民法庭后,承办法官考虑到邻里关系和谐的重要性,先后5次上门做工作,在双方关系有所缓和后,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效果,法官特意将庭审搬到现场进行“以案释法”。
“闺女不该上门辱骂、吵闹,我代表孩子们向你们道歉!”“我们也有错,事发后没有及时上门看望慰问,商量赔偿事宜……”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检讨了自己的错误。由法官主持,在村组干部和当地司法所的积极参与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场支付原告方各项赔偿金1.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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