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借巧力,冻结被执行人微信后又限制其高消费,双管齐下,高效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自执行立案到交付案款仅用了20余天的时间,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尽职尽责作风,彰显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
2012年3月,黎某以42万元的价格从程某处购买了淅川某小区一栋房子,随后装修并居住于该房屋,2015年8月该房屋产权因为争议,产权证依法被淅川法院撤销,程某仅退还了黎某购房款。为此,2018年10月黎某诉至淅川法院,要求程某赔偿装修费20万元。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程某2018年12月底支付黎某2万元,2019年12月底支付3万元。直至2019年12月底,程某未按协议向黎谋支付赔偿款,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4月1日,淅川法院立案执行,冻结了程某的银行卡和微信账户,账户余额不足以清偿赔偿款,程某是外地人,借口疫情出行不便来不了淅川,迟迟不兑现还款义务,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随后,执行干警又对程某限制了高消费,效果迅速显现,4月21日,程某主动联系承办人诉苦,说法院将其限制高消费,作为生意人出行买不了机票,坐个火车因微信被冻结买包泡面都支付不了,处处受限非常不便,表示已于黎某联系偿还了赔偿款,请求法院尽快解冻其账户并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至此,一起一度陷入僵局的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