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巡回审理非法种植罂粟案

  发布时间:2020-06-12 10:21:59



从选择典型案件到庭审现场的布置,选址,悬挂国徽、搬桌椅板凳和音响、组织群众旁听……。看,他们忙得不亦乐乎!


淅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仓房镇胡坡村巡回审理被告人张某一案


淅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滔河乡姬堰村巡回审理被告人郑某某一案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一行冒着酷暑驱车两个多小时前往案发地淅川县仓房镇胡坡村,公开开庭巡回审理被告人张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年底,被告人张某将罂粟种子撒在自己家门前的菜地里。2019年3月6日上午被淅川县仓房镇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铲除并清点,张某种植的大烟苗共605株。

    经鉴定,送检的张某种植的植物样本品种为罂粟,属于罂粟科罂粟属,俗称鸦片、大烟、米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605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某所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已被公安机关铲除,未流入社会,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不仅我不再种植,教育子孙也不能种植……”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检讨了自己的错误。

    随后,法庭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

    “被告人张某种植大烟苗主要目的就是当菜吃!”该案审判员、淅川县法院刑庭庭长杨建敏说,针对山区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特别是对毒品的认识不足的现象,选择此案到案发地巡回开庭审理并当庭审判,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并通过现场普法,目的是增强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防止误入歧途,为美丽乡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

    当天下午,他们还赶到滔河乡姬堰村对被告人郑某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进行了巡回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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