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处罚通知”真给力,10.5万借款5天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0-06-18 17:24:25


    6月11日,淅川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6月16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人王某10.5万元。

    王某和刘某原本是朋友,刘某因做生意需周转资金向王某借款20万元,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刘某归还王某10万元后就找各种借口推脱不还剩余10万元及利息,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偿还王某欠款及利息10.5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于6月11日向淅川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陈冠仰与被执行人刘某联系,要求他履行判决,可刘某找借口推脱不配合执行,对其名下房产、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时,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说刘某最近从其客户处回收了一笔货款,为躲避执行,刘某让客户已现金的形式将货款交给了其妻子。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表明刘某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淅川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限其在6月16日前履行偿还义务,若逾期未履行,将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拘留15日”的处罚,提前对刘某发出“预警”。

    刘某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迅速筹集资金于6月16日将所欠的10.5万元交到法院执行局。预处罚通知书有力地震慑了被执行人,申请人5天便拿到全部执行款,用真金白银给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中,淅川法院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做到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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