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不停歇”

淅川法院:两天审理2起恶势力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0-07-03 12:00:19





    “带被告人吴某某、程某某……到庭!”7月2日上午8时许,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程某某等7人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寻衅滋事犯罪一案。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为确保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双促进。淅川县法院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庭审保障方案。为保障被告人安全,该院特意为被告人及押解法警和参与人员购买了防护服,手套、口罩,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和体温测量,并对相关场所进行了消毒,有效保障了参与人的安全和庭审有序进行,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没有因疫情防控而“暂停“。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为了以高利放贷牟取暴利,于2013年6月利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郑州某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淅川分公司(以下简称某硕公司),聘任程某某、王某某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用吸收来的存款对外高息放贷。为索要债务,纠集笼络有劣迹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以程某某为队长,王某某、杨某、党某、阮某、黎某等人为队员的要账队,形成了以吴某某为首要分子,以程革某为骨干,以王某某、党某等5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进行暴力讨债,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淅川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障了其诉讼权利。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依法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经过一天的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该案系疫情爆发后,把被告人从看守所提出来审理的有多名被告人的第一案,也是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对黑恶势力出击的又一重拳。

    另悉,继昨天审理以吴某某为首的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后,7月3日上午,淅川县法院又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薛某1、侯某、薛某2、薛某3等4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3月份以来,以被告人薛某1、侯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辱骂、阻拦、堵门等滋扰或软暴力等手段在某有限公司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截止目前,该案正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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