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法院码头审理非法捕捞案——

《河南日报》:7名被告人被罚放流 14万尾鱼苗

发布时间:2020-08-13 08:17:35


    8月4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在香花镇渔港码头公开开庭审理涉4案7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该院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员,并特别邀请了5名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胡某、王某某等7人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分别采用手持打鱼机、小眼渔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作案工具。

    “没有捕捞到鱼,怎么就构成犯罪了?”

    “在禁渔期只要使用了禁用工具、方法捕捞,就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这种‘大小通吃’的渔具会造成生态严重破坏,也不利于渔业资源长远发展。”

    ……

    庭审中,审判员王建军针对群众的疑惑,从政策法律、非法捕捞的危害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行了释疑解惑。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庭审中,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通过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偿还“生态债”。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法庭依法对7名被告人判处了罚金,用于增殖放流的生态补偿费用,并没收作案工具。7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后,淅川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水产局、渔政等部门,现场监督参与了被告人购买14万尾花鲢鱼苗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付博张长海)

    http://newpaper.dahe.cn/hnrbncb/html/2020-08/13/content_437316.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河南日报》(农村版)2020年8月13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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