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司法鉴定的透明度,增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认可度,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淅川法院在司法技术鉴定环节引入质证程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去年以来,该院共受理鉴定委托79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异议率为零,没有一起案件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
该院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告知当事人鉴定内容。司法技术科接到业务庭转交的委托书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告知具体鉴定内容,鉴定所需要的材料,鉴定所需材料的提交时间。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鉴定机构。司法技术科根据鉴定内容,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的鉴定机构范围、鉴定机构选择办法等,由当事人协商选择确定鉴定机构。三是对拟送鉴材料进行质证。司法技术管理人员和案件审理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送鉴材料进行质证,并记录在案。对一方有异议的送鉴材料,及时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必要时重新组织质证。对申请人体伤残等级鉴定的,安排被告方与受害人见面,使被告方对受害人的伤情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四是告知当事人鉴定依据。确认送鉴材料后,司法技术科根据鉴定内容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在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释明。五是告知鉴定过程。司法技术科告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鉴定过程,必要时邀请鉴定机构向当事人详细释明,消除当事人对鉴定过程的怀疑。六是告知当事人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出来后,司法技术科将鉴定结果初步告知双方当事人,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提出看法,记录在案,与鉴定结果一并移交给审判法官。
淅川法院的这种做法,大大提高了鉴定的透明度,增强了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和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度,又避免了一些案件当事人反复要求鉴定的问题,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和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