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正常的商业交易,由于丈夫打欠条在先,妻子不知情还账后未将欠条及时收回或变更。本以为凭借多年的合作伙伴关系应该不会出什么意外,也就没有放在心上,谁知莫名其妙成了被告。
2009年7月6日,正在店里忙着招呼生意的闫伟杰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给他打电话的是淅川县法院民二庭法官邓文豪,在电话里邓文豪告诉他,有一厂家状告他欠钱未还,请他尽快到法院配合调查核实。
欠钱未还,自己被人告上了法庭?这让在淅川县经营了十多年电料生意、信誉一直很好的闫伟杰着实摸不着头脑,在他的记忆里咋也想不起欠钱未还这件事。
闫伟杰急忙赶到了法院。据邓文豪法官介绍,郑州市惠通电线电缆厂业务员席勇星的代理人王志坚,状告闫伟杰欠当事人席勇星12.9万元货款。看着法官出示的欠条、货单等一系列证据,闫伟杰感到异常气愤。
闫伟杰辩称,供货及打欠条情况属实,但欠款已于收到货后的第二天通过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向席勇星支付,只是欠条忘了及时收回。
12.9万元究竟还了没有?为了核实情况,按照双方提供的证据、证言,办案法官走访和调阅了当事双方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淅川县支行的汇款业务单。办案人员发现,2009年3月18日,原告席勇星的银行卡上有一笔8万元的现金转账。对于这8万元现金的来源问题,席勇星在2009年8月10日第一次庭审中称是同行张松在西峡收的货款。而在向张松的老板席中福调查时,席中福告诉办案人员张松在公司负责生产,未委托其向外追要货款,而且张松2008年3月也未到西峡追要货款。
在2009年9月29日第二次庭审中,原告席勇星以种种理由推脱不到庭,其代理人王志坚提供的证人、证言均相互矛盾,对8万元现金的来源不能自圆其说。
根据两次庭审的情况以及走访、调阅的结果,办案人员还原了事件的基本始末。2009年3月17日,原告席勇星根据被告闫伟杰的需求,为闫伟杰的门市送来了总价值13.9万元(定金1万元已交付)的电缆。当日卸完货,盘点完毕后,由于银行已下班,被告闫伟杰为原告席勇星打了一张12.9万元的欠条。第二天被告闫伟杰突然有急事需要赶回老家,匆忙中,他只交待妻子朱晓勤还款事项,忘了收回欠条一事。当日,朱晓勤同小叔子闫伟志一起在中国农业银行淅川县支行,将8万元货款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汇到席勇星的银行卡上,同时将剩余货款以现金形式交付给原告席勇星,但忘了及时收回欠条。后来,被告闫伟杰想起此事,但考虑到多年的合作伙伴,也就没有放在心上。
为了确保事实准确无误,办案人员专门找到原告席勇星,以凭证和一些基本事实为依据,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于,席勇星承认欠条系闫伟杰所打,朱晓勤在支付12.7万元款项后未将欠条收回或变更。
对于当事双方坚持的12.9万元和12.7万元之间的2000元差额,朱晓勤称她已于2009年3月29日在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了原告,但因其无证据印证,淅川县人民法院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闫伟杰支付原告席勇星欠款2000元。(文中除办案法官外,其余均为化名)
案件背后的启示
合作了近10年,涉及经济往来达百余万元的合作伙伴,此事发生后断绝了一切往来。
这件事情在给双方经济带来一定影响的同时,留给了我们更多的思考。
邓文豪法官介绍,像这种生意场上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每年层出不穷,仅2009年类似这样的纠纷案件经他手的就有7起。在办案中他发现,有个别当事人或碍于情面或粗心大意,没有保留或提供足够的证据,结果吃了“哑巴亏”,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的经商朋友,在经济交往中,一定要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以防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并倡导每个人养成讲诚信、遵法纪的良好行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