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涉营商环境案件立案、保全服务规范

淅法〔2019〕153号

发布时间:2021-04-12 11:08:3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快政策集成创新,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定本规范。

    一、总体要求

    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试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法资源配置实施办法(试行)》为指导,切实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调解、速裁快审、管理服务的现代化诉论服务职能,建立“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裁”的审判方式,促进审判集约、高效运行,推动审判质效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二、总体现状

    近年来,经济形势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多、压力大,参与诉讼时间成本高,所涉及案件一般案情都较为复杂,不适用诉前调解程序,适宜直接立案处理。

    三、工作方案

    (一)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案件,当日审查,当日立案,当日联系当事人调解。

    (二)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案件,如需要诉讼保全服务的,省内原则上当日办理,涉及当事人距离较远,客观上存在困难的,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四、附则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监督实施。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淅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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