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建设规范

淅法〔2020〕48号

发布时间:2021-04-12 11:12:43


    为深入推进我院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创新审判制度机制,有效应对案件数量增长新常态,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速裁团队建设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施办法(试行)》为指导,切实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调解、速裁快审、管理服务的现代化诉讼服务职能,建立“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裁”的审判方式,促进审判集约、高效运行,推动审判质效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二、团队构建

    (一)立案速裁团队3个

    职责:1.审理所有适用速裁程序的民商事案件。2.对于所有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进行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团队人员配置: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执行员2名。

    (二)民事速裁团队2个

    民一职责:审理适用速裁程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劳务纠纷案件。

    民二职责:审理适用速裁程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团队人员配置: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

    (三)刑事速裁团队1个

    职责:审理适用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罪、拒执罪的案件。

    团队人员配置: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

    (四)行政速裁团队1个

    职责:审理适用速裁程序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

    团队人员配置: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

    三、案件分流

    立案庭对接收的案件采取二次分流方法。

    (一)首次分流

    由程序分流员,将收到的民事、行政、刑事起诉材料进行登记后,根据案由、诉讼标的、适用程序等形式要件对案件进行首次繁简分流。民事案件分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调解员应将案件材料移送速裁团队,由速裁团队联系立案庭进行立案登记,并制作调解书或者准予撤诉裁定。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行政、刑事案件直接立案分流至相应的速裁团队。

    (二)二次分流

    速裁团队收到首次分流的案件后,结合案件的实质要件和自身的审判经验,甄别出不适宜速裁快审的案件转为繁案, 由繁案法官审理。变更总数不能超出自己所办案总数的20%。

    四、审理期限

    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民事、行政应当在十五日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三十日。刑事案件应当在十日内审结。

    五、审结宣判

    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原则上应当庭宣判并送达。

    为深入推进我院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创新审判制度机制,有效应对案件数量增长新常态,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速裁团队建设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施办法(试行)》为指导,切实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调解、速裁快审、管理服务的现代化诉讼服务职能,建立“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裁”的审判方式,促进审判集约、高效运行,推动审判质效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二、团队构建

    (一)立案速裁团队3个

    职责:1.审理所有适用速裁程序的民商事案件。2.对于所有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进行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团队人员配置: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执行员2名。

    (二)民事速裁团队2个

    民一职责:审理适用速裁程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劳务纠纷案件。

    民二职责:审理适用速裁程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团队人员配置: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

    (三)刑事速裁团队1个

    职责:审理适用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罪、拒执罪的案件。

    团队人员配置: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

    (四)行政速裁团队1个

    职责:审理适用速裁程序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

    团队人员配置: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

    三、案件分流

    立案庭对接收的案件采取二次分流方法。

    (一)首次分流

    由程序分流员,将收到的民事、行政、刑事起诉材料进行登记后,根据案由、诉讼标的、适用程序等形式要件对案件进行首次繁简分流。民事案件分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调解员应将案件材料移送速裁团队,由速裁团队联系立案庭进行立案登记,并制作调解书或者准予撤诉裁定。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行政、刑事案件直接立案分流至相应的速裁团队。

    (二)二次分流

    速裁团队收到首次分流的案件后,结合案件的实质要件和自身的审判经验,甄别出不适宜速裁快审的案件转为繁案, 由繁案法官审理。变更总数不能超出自己所办案总数的20%。

    四、审理期限

    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民事、行政应当在十五日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三十日。刑事案件应当在十日内审结。

    五、审结宣判

    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原则上应当庭宣判并送达。

    淅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9日印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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