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5月19日下午,河南省淅川县见义勇为促进会在淅川法院举行苏春潮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奖仪式。淅川县见义勇为促进会会长刘建国,淅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党组副书记李建伟及促进会有关领导和淅川法院部分干警代表出席了颁奖仪式。
会上,刘鹏同志宣读了《表彰决定》,并介绍了苏春潮同志2020年12月24日晚上9点多忍受冰冷刺骨的河水在鹳河跳水救人的先进事迹。刘建国会长向苏春潮同志颁发了证书和奖金,并合影。
淅川法院法警大队政委苏春潮同志在获得表彰后说:感谢淅川县委、政府和见义勇为促进会给予自己的表彰,感谢淅川法院党组的培养、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一直以来的支持。当天晚上情况紧急,顾不上多想就跳进冰冷的河水中救上来小男孩,现在回想起来,这不仅是挽救了一条生命,更是挽救了一个家庭。“见义勇为”称号既是奖励,更是一种激励、一份担当,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以“见义勇为”精神持续鞭策自己,不断完善自我,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用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厚爱。
会上,王建军院长对淅川县县委、政府、见义勇为促进会表示了感谢,向受表彰的苏春潮同志表示祝贺。王建军院长指出,苏春潮同志在本职岗位上热爱工作,以院为家,此次跳水救人看似偶然,实际上与苏春潮平时注重学习,自我严格要求密切相关,是我县开展”两弘扬一争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学英模、做英模、勇争先”的生动体现。希望全院干警向苏春潮同志学习,营造向模范学习的良好氛围,用先进典型引领、激发全院干警向善、向好、向上的正能量,在各自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
最后,刘建国会长发表讲话,首先对淅川县法院党组和苏春潮同志表示祝贺,希望大力弘扬和学习传承苏春潮这种见义勇为崇高精神品质。其次刘建国提到,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对见义勇为事业作出批示,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制机制,希望同志们在见义勇为方面不要有后顾之忧,让见义勇为精神不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