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11月19日上午,淅川法院于县城内人才广场设立巡回法庭,黄朝晖法官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6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董某、张某等6名被告人均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其中张某还碰撞加油站指示牌、花池造成交通事故。
经法庭审理,6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黄朝晖法官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酒精含量、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分别处以4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酒后驾车不仅罔顾自身安全,而且极易对其它道路交通参与者造成危害。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正式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然而多年来仍有很多驾驶员我行我素,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驾车。希望这种巡回法庭集中审理的方式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也呼吁广大驾驶员们充分认识到醉酒驾车的社会危害性,牢固树立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意识,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