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法院 强化警车管理 确保行车安全

  发布时间:2010-06-24 16:09:13



6月24日,淅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警车正在接受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2010年警车年检

为了让警车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审判工作,淅川县法院采取三项措施,确保警车行驶安全。

高标准选拨驾驶人员,强化司机队伍管理。在选拨中,通过公开向社会招聘,不仅注重驾驶技能,要求应聘者至少有两年以上驾驶经验,并且对其个人思想品质、个人自律能力和违法违纪也进行严格把关审查。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司机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在六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后,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和补助,为他们缴纳 “四金”,并把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有无违纪记录和遵章守纪情况与年终的评先创优相结合,实行年度考核制,对全年考评不合格或发生问题的司机坚决予以辞退。

规范车辆使用程序,严格落实车辆派遣制度。院党组明确规定,警车由行政管理科为车辆管理部门,实行统一派遣、统一管理制度。要求各业务庭根据任务需要使用警车的,由行政科统一安排协调,派车时应注明用车单位、执行的任务、起止地点、行车里程和带车人,签发派车单并报主管领导批准,由值班法警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出车,无派车单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放行,动用值班车辆必须经院长批准。因刑事案件开庭提押人犯时,由司法警察大队填写《警车使用派遣单》,经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批后,交驾驶员方可出车。因执行紧急职务时,用车单位可电话请示院领导或车辆管理负责人。执行职务后,用车单位要及时补填《警车使用派遣单》。

加强车辆维护,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车辆检验和实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的基础上,要求司机要做到出车前对车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出车后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排除故障,为随时使用做好必要的准备,坚决做到“不带问题上路、不带故障出车”。在出车过程中,要求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警车,开英雄车、警车外借,或公车私用等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节假日警车封存制度,坚决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

据淅川县法院副院长秦银安介绍,近年来,在全院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车辆状况欠佳的情况下,全院20余辆警车,每车年平均行驶里程均在30000公里以上,无论是驾驶人员还是车辆从无发生一起违章违纪或交通事故,为服务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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