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个必须 十个严禁”

发布时间:2022-08-15 16:57:17


县政法各单位:

为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当好企业发展的“服务员”“店小二”,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经研究,现出台淅川县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个必须 十个严禁”,请县政法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淅川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淅川县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个必须  十个严禁”

 

十个必须

一是必须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

二是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三是必须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必须坚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

五是必须严格遵守违反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

六是必须及时清理涉企诉讼积案,努力提高企业破产重组案件办理效率;

七是必须认真、有效、快速地处理好涉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访案件;

八是必须严格控制到企业检查的次数,无法律依据的检查一律不得开展;

九是必须切实做好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全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是必须迅速回应、认真办理企业提出的法律服务要求。


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有访不接;

二是严禁久押不决、久拖不办、久执不结;

三是严禁滥用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执法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四是严禁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以经济纠纷为由放纵犯罪;

五是严禁滥用刑事强制措施;

六是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七是严禁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企业商业秘密等信息;

八是严禁违规插手干预或过问案件;

九是严禁吃拿卡要、违规接受企业馈赠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十是严禁向服务管理对象借款、参股或摊派费用。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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