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初信初访,是信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防止出现重复访、越级访、老户访的关键。淅川县法院通过采取四项措施,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确保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认真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为了使人人都能得到院领导接待。除了每天有一名院领导接访外,还对外公布院领导电话,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表达诉求,反映问题,以便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合理解决诉求。坚持做到思想上领导高度重视,工作上周密安排部署,办案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个信访案件渠道畅通。
严格落实判前释法、案中释明、判后答疑制度。立案前,告知诉讼风险,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合理的预期;诉讼中,延伸各个宣传触角,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和司法政策;判决前,对有信访苗头的当事人进行判前释法,为当事人接受法院判决提供充分的心理准备;判决后,及时开展回访工作,认真解答当事人对判决所产生的各种疑问,以真情把讲法说理渗透到庭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次接待之中,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同感。
关口前移,搞好矛盾纠纷排查。采取案中排查与结案后排查、重点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当月所受理审结的案件仔细梳理。特别是对“两会”期间及重大节日期间,扩大排查面,不遗漏一个可疑案件。同时,密切和人大、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联系,相互反馈有关信息,沟通上访情况,对有可能上访的案件,准确掌握当事人心理特点,对症下药,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处理。
跟踪问效,确保初信初访质量。对于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的初信初访,逐案进行登记,以院长交办的名义分流到各个责任部门,限定办理时间。并要求负责办理人员要做到在调查时,坚持做到仔细听、认真记、细心查、慎重办;在处理时,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真正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积、不准压、不准推、不准拖,努力做到案案与信访人见面,件件有明确答复结果,从而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结案率。与此同时,加大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月检查、季通报的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并要求要通过复信、回访等办法巩固成效,确保成效。
200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初信初访20件次,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取得了较好效果,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