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2022年营商环境工作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15 12:57:45


川法院2022年营商环境工作指引(试行)

 

一、法院营商环境工作基本情况

  1. 营商环境概念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2. 基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

    法院在营商环境整体工作中主要承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目前,评价基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涉及的指标有五: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土地使用权案件审理平均用时、企业权益保护。其中:

    执行合同是基层法院的牵头指标,涉及民商事审判立案、审理、执行、信息化等方方面面,是基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

办理破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是基层法院配合中院(牵头单位)必须完成的指标。对于这两项指标,基层法院虽然无省评、市评填报任务,但该指标由市中院进行填报,考核范围是全市法院的破产工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因此,中院营商环境绩效考核以及周通报均对该两项指标进行考评和通报。

企业权益保护是基层法院配合当地县政法委(牵头单位)必须完成的指标。

土地使用权案件审理平均用时是基层法院配合当地自然资源局(牵头单位)必须完成的指标。

  1. 对基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的评价

    当前,对基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的评价有三个层次,即省级评价、市级监测、中院考核。评价方式为指标集中填报和企业满意度调查,两种方式各占一半分值。

1)省级评价。2020年开始,河南省对全省县级的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统一评价,并对各县进行统一排名。省级对县级的营商环境评价主要评价22个一级指标,包括各基层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指标。评价中,对22个一级指标逐一打分。2027年7月省营商办公布了2021年对县级营商环境工作的评价结果,淅川县在全省位居第6名,我院牵头的执行合同指标在全省基层法院位居第23名。

2)市级监测。南阳市自2021年开始,每季度对全市各县的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测,并对各县进行统一排名。市级对县级的营商环境监测也是22个一级指标,包括各基层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指标。监测中,对22个一级指标逐一打分。2022年3月,市营商办公布对县级了2021年营商环境工作的监测结果,我院牵头的执行合同指标在全市基层法院位居第3名。2021年全年我院的执行合同指标居全市基层法院第3名,被县委评为2021年度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单位。

3)中院考核市中院2021年11月26日印发了《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优化营商环境部分细则》,对基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考核。2022年5月,市中院对该细则进行了修定。根据修定后的《细则》,基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共200分,在市中院对基层法院的整体工作考核中所占分值为30%左右。其中,执行合同70分、办理破产60分、保护中小投资者30分、企业权益保护10分、不动产登记指标3分、上年度省评结果运用满分15分、市场主体满意度满分9分。各项指标具体分值分配详见附件3。为加强对基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的过程管理,市中院每周编制《全市法院涉营商环境案件进展情况周通报》,并发布在市中院内网“情况通报”栏中。周通报主要通报“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企业权益保护”以及“不动产登记”等五项一级指标,其中有包括30余项二级指标(详见附件4)。根据市中院的2022年度前半年考核结果,我院的营商环境工作在全市法院居第八位。

二、评价基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涉及的各项指标详解

根据上级下发的营商环境工作文件,结合2021年以来的指标集中填报经验和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咨询,对基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涉及的各项指标详解如下:

(一)执行合同

执行合同考核的案件范围包括:一方当事人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五类案件,又称“涉企五类案件”。2022年,市中院对执行合同的案件范围扩展到涉企合同案件,共涉及117个案由。大大增加了对涉营商环境案件的考核范围。“涉企合同案件”中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是重点中的重点,是省级评价的重点考察对象。因此,在审理、执行涉企业买卖合同案件时要更加重视。

法院在营商环境省级评价、市级监测中是“执行合同”指标的牵头单位和填报主体。在营商环境省级评价、市级监测中,主要分:审判执行效率、信息化应用、案件调解、立案及民事审判程序适用、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建设六个部分进行考察。根据《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优化营商环境部分细则》各项权重及考评办法为:

1.审判执行效率50分(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的案件)

1)一审平均耗时满分20分,以耗时最短的法院(不得长于45天)为标准值,每长于标准值1天,扣1分,扣分不设下限。

2)上诉移转用时满分4分,以耗时最短的法院(不得长于25天)为标准值,每长于标准值1天,扣0.1分,扣分不设下限。

3)鉴定工作耗时满分3分,以30天为标准值,每超标准值1天扣0.1分,扣分不设下限。无鉴定案件按平均分计算。

4)合同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满分3分。以96%为标准值,每低于标准值0.1%,扣0.1分,扣分不设下限。

5)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满分20分,以耗时最短的法院(不得长于65天)为标准值,每长于标准值1天,扣0.5分,扣分不设下限。

2.信息化应用12分(所有案件)

6)网上缴费率满分2分,以90%为标准值,每低于标准值1%,扣0.1分,扣分不设下限。

7)电子送达率满分2分,以80%为标准值,每低于标准值1%,扣0.1分,扣分不设下限。

8)庭审直播率满分2分,以40%为标准值,每低于标准值1%,扣0.1分,扣分不设下限。

9)网络查控发起率满分2分,以100%为标准值,每低于0.01%,扣0.01分,扣分不设下限。

10)网拍成交率满分2分,以90%为标准值,每低1%,扣0.1分,扣分不设下限

11)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2分,以100%为标准值,每低于0.01%,扣0.01分,扣分不设下限。

3.案件调解8分

(12)诉前调解分流率满分1分,以65%为标准值,每低于标准值1%,扣0.1分。扣分不设下限。

(13)诉前调解成功率满分3分,以60%为标准值,每低于标准值1%,扣0.3分。扣分不设下限。

(14)民事案件调解率满分4分,以30%为标准值,每低于标准值1%,扣0.5分。扣分不设下限。

4.立案及民事审判程序适用

(15)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平均耗时为扣分项,以1天为标准值,每超标准值0.1天扣1分,扣分不设下限。

(16)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扣分项,以92%为标准值,每低于标准值1%,扣0.5分。扣分不设下限。

(17)民事案件小额程序适用率为扣分项,以26%为标准值,每低于标准值1%,扣0.5分。扣分不设下限。

以上指标中,立案、审理和首执平均用时系营商环境省级评价、市级监测中的重要考察项目,同时也是市中院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的重要加分、扣分项目。其中,一审平均耗时满分20分,首执平均耗时满分24分。这两项指标是重中之重。

5.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

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按照规定收取;律师费由律师机构收取,集中填报时需律师机构出具证明或相关文件。

6.法院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建设。考核执行合同时,除考核五类案件办理的效率、费用成本和程序质量外,还要考核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建设。主要包括:(1)立案便利机制建设(含网上立案等);(2)诉讼便利度机制建设(含电子诉讼等);(3)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4)诉源治理和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5)执行联动和文明善意执行机制建设;(6)司法诚信机制建设,等等。

(二)办理破产

考察的案件范围为破产案件,根据《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优化营商环境部分细则》,各项权重及考评办法为:

(1)收案情况满分8分。各院收案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满分2分,每收1件计1分,未收案的得0分。

(2)结案情况满分8分。各基层法院结案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满分2分,每结1件计1分,未结案的得0分。

(3)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情况满分4分。使用简易程序办理破产案件并按照规定期限结案1件的得1分,最多得4分。

(4)适用重整、预重整和和解程序情况满分6分。使用重整、和解程序办结1件的得2分,最多得6分。

(5)执转破案件情况满分4分。各院执行部门在9月底前未完成移送破产审查案件任务的,每少移送1件扣1分,扣完为止;各院执行移送中院破产审查的案件,每年出现材料不齐、未送达或不符合省院移送条件的案件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6)平均审理天数指标完成情况满分12分。各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降至280天以内,计6分,每降低30天加2分,最高加6分;每增加30天扣2分,扣完为止。有1年未结案件1件的扣1分,扣完为止。

(7)破产成本指标完成情况满分5分。各院破产案件成本以10%为标准值,达到标准的计2分。每优于标准值1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高加3分;每劣于标准值1个百分点的,扣1分,扣完为止。

(8)回收率指标完成情况满分8分。各院破产案件回收率以50%为标准值,达到标准的计6分。每优于标准值5个百分点的,加2分,最高加8分;每劣于标准值5个百分点的,扣2分,扣完为止。企业破产回收率无法计算的按0分计。

(9)信息化应用情况满分2分。每季度依据各院一网双平台、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询价、网上拍卖和线上注销等信息化应用情况综合进行打分。

(10)府院联动机制下破产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满分3分。各院在府院联动机制下,在社会稳定、职工权益、企业注销、信用修复、企业税收、不动产处置等方面,每成功处理一个事项得1分,满分2分。依据各院无产可破案件是否纳入当地财政保障进行评价,纳入的计1分,未纳入计0分。

破产案件以驳回结案的不计入考评。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

1.考察案件范围(涉及基层法院主要有23个案由)

2021年版民事案由规定中第21条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公司设立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发起人责任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减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清算责任纠纷。

2.根据《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优化营商环境部分细则》各项权重及考评办法为:

1)立案平均用时为扣分项,以1天为标准值,每超出0.1天扣0.5分,扣分不设下限。

2)速裁程序案件平均审理用时满分3分,以30天为标准值,每超1天扣0.1分,扣分不设下限。

3)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满分6分,其中诉前调解分流率满分2分,以40%为标准值,每低于标准值1%,扣0.1分;调解成功率满分4分,以50%为标准值,每低于标准值1%,扣0.2分。若无相关案件按照平均值计算。

4)商会调解工作满分13分。成立商会(工商联)调解委员会的(须有联合行文及公开新闻报道),得1分;将商会调解组织、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名册的,得2分;成立商会调解驻法院工作室,将商会调解引入诉讼服务中心的,得1分;实现本地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对接,并实质化运营进行纠纷调解的,得3分;商会诉前案件调解成功率最高的法院得3分,占比次高的法院的2.8分,依此类推;制定调解员培训机制、培训方案,开展调解员培训、业务指导活动的(须有新闻报道),得1分;与商会(工商联)共同开展调研活动的(须有新闻报道或调研成果),得2分。

5)投资者保护教育活动满分8分,其中定期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的,得2分;联合本辖区相关机构开展“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的,得2分;为本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后备企业、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投资者保护、合规经营、法律法规培训的,得2分;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专栏的,得2分。

(四)企业权益保护

该指标为配县政法委指标,同时市中院也对这些指标进行考评。根据《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优化营商环境部分细则》各项权重及考评办法为:

1)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定审限内实际执结率满分3分,以100%为标准,每低0.01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分不设下限。

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满分1分,以100%为标准,每低0.01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分不设下限。

3)涉企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满分6分,以23.8%为标准值,每低于标准值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设下限。

(五)土地使用权案件审理平均用时

本指标主要考察以下11类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平均用时。这11类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案由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根据《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优化营商环境部分细则》各项权重及考评办法为:一审平均耗时满分3分,以耗时最短法院的时间(不得长于50天)为标准值,每长于标准值1天的,扣0.1分。扣分以负5分为限。

三、关于对法院满意度的调查

我院牵头的执行合同指标,涉及满意度调查。如前所述,营商环境的评价方式为指标集中填报和企业满意度调查,两种方式各占一半分值。提升各项指标,并做好指标的集中填报只是完成了一半工作。要想在营商环境工作的考核中取得好成绩,必须坚持指标和满意度双提升。对企业的满意度调查,主要是第三方机构通过电话询问、网上问答征求企业(含律师机构)对当地法院工作意见及知情状况。提升企业对法院的满意度,要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树立法院和法官亲民爱民形象;要提高公正司法水平,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重视企业走访工作,做好司法延伸服务。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