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合同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13:18:16


 

  淅川县人民法院文件


淅法〔2021〕70 号


淅川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执行合同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

本院各部门:
   现将《淅川县人民执行合同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好的做法,及时上
报院审管办和院办公室。
淅川县人民法院

2021 年 6 月 30 日


淅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合同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

部署,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
“执行合同”指标,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努力营造公统一透明、
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运行成本,
全面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以对标国内一流“执行合同”指标为努力方向,切实降低
商事纠纷从法院立案到执行终结的用时及成本,全面提升司法
程序质量,充分保障商事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
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举措
  (一)努力提高合同案件审判执行质效
   1.畅通审判执行案件立案渠道,提升立案效率。严格执行
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一审和执行案件,立案部
门应于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及时审核、及时立案,不得人为控制
或阻挠立案;对涉企的承揽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
卖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和委托合同纠纷等五类重点案
由,网上、线下申请立案且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部门原则上
应当场立案。民商事一审案件立案时,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
应于一个月内调解完毕,经当事人同意,最多延长一个月。调
解不成功的,立案部门应立即立案,不得将案件长期停滞在诉
前调解环节,杜绝将诉前调解环节变相作为立案“蓄水池”的
现象。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立案庭
   2.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
讼程序适用率。不断优化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裁判文书制
作等各环节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在立案环节科学甄别分流。
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逐步建立完
善信息化自动识别分案系统,进一步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
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系统自动分按案件时,应直接分配
到案件承办人,不得人为增设承办业务庭领导“二次审批”程
序。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元化解,对于繁简程度难以及
时准确判断的案件,立案、审判及审判管理部门要及时会商沟
通,实现分案工作的有序高效。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全面
推进速裁庭审机制,建立商事纠纷速裁庭,提升商业纠纷案件
审判效率。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民商事审判团队
   3.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全流程管理,努力压缩审理期限。
进一步强化对诉讼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压缩立案审查、
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估等中介行为
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的诉讼文书送达、案卷移送的期限规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
理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应简化送达方式、庭审程序、文书格式
等,举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日,案件审理一般应在1个月内审
结。适用其他程序的民商事案件也应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
提升审判效率,压缩案件审理天数,争取在1/2审限内审结。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审判管理办公室、各民商事审判团队
   4.提高一审与二审之间的案卷移送效率,缩短案件移转周
期。严格规范上诉、发回重审案件卷宗移送的期限和流程,缩短
卷宗移转环节耗时。除需公告送达的案件外,法院应于当事人
提出上诉或发回重审结案后,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履行完
毕法定的送达、告知等义务,同时将案件卷宗移转至后续法院
立案。移转申请延期审理、指定管辖案件的,应当自做出决定
后立即移送。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立案庭
   5.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变更审批程序。
强对案件审限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执行超审限通报、
临近审限预警。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省法院、市中院有关规定,
明确延长、中止、暂停、扣除审限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
承办法官应当通过案件信息系统及时提交审限变更申请,报有
权审批人批准。落实院庭长、审判长、员额法官层级审限管理
职责,认真审查审限变更申请。所有审批手续一律录入电子卷
宗,坚决杜绝随意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的现象,杜绝案件不符
合结案标准而随意报结的现象,存在突出问题的,要按照落实
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审限变更信息要通过审判流
程管理公开平台自动推送,无法完成推送的,由承办法官告知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审判管理办公室
   6.构建集中送达新模式,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充分
利用省法院“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案件符合电子送达条件
的,一律优先使用电子送达,将送达业务进行集约化处理,实现
“信息线上多跑路,线下操作少跑腿”,将法官和书记员从繁琐的
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解决“送达难”顽疾,提升案件送达效
率。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立案庭、各民商事审判团队
   7.加强效率管理,及时妥善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把长期未
结案件清理实效作为院领导落实审判管理职责的硬指标,并在
部门及员额法官的考核中设定相关考评项。加大对下级法院、
本院业务部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监管通报力度,以公正高效
为目标,常态化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评查、问责、清理,防止
边清边积。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审判管理办公室
   8.加大合同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压缩执行周期。完善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探索执行工作集约化管理,进
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立案、执行各部门、上下级法院之间,
要严格执行案件流转的时限规定。立案部门于立案后尽快将案
件分配给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
出执行通知书、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报告财产令、“一案一
账号”使用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可以立即采取执
行措施。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尽快执结,无可供执行财
产的案件,符合终本条件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以“终结本次执
行”等方式结案,压缩执行案件的办理周期。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执行局
   9.进一步压缩查控、拍卖等各执行工作环节时长。执行案
件经立案部门立案后,应同步进行网络财产查控。对于通过网
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
控系统实施线上控制的,立即采取线上冻结措施,并将网络财
产查控情况与卷宗材料一并转交执行团队。对于需要线下采取
控制措施的,除需要异地查控的,由执行部门在15日内采取控
制措施。网络查控完成后执行人员应及时对查控结果进行综合
分析,并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对于经网络
查控,无足额财产的案件,应及时启动传统查控程序,对查询
到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
行措施。法院控制的财产需要评估的,在30日内启动评估程序,
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当事人。需要拍卖的,
在30日内启动拍卖。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执行局
  (二)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
   1.加大协调结案力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加强案件
的诉前、诉中实质性化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注重通过商事
审判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协
议,提升案件调解率;在工作业绩考核中,将司法确认案件纳
入调解率的考核。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案
件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提升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率,
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法
律效果。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立案庭
   2.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及时办理诉讼费退费。
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执
行费的减、缓、免手续,实实在在解决特困当事人无法负担诉
讼费用的问题,传递司法温暖,体现人文关怀,提升司法公信
力,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严格落实诉讼费退费相关规定,依法
及时为胜诉的案件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符合退费条件的案
件,当事人因退费问题办理手续,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应当退
还给当事人的金额必须足额按时退还。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立案庭
   3.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管理。人民法院、律师、当事
人等依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汇集的
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信息,对具体案
件鉴定人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进行在线审查,及时发现并向市司
法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久鉴不决、鉴定结论明显错误、
无故拒绝鉴定、鉴定行为不规范等专业机构或人员存在的突出
问题。人民法院依法依规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专业机构停止委托。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立案庭
  (三)提升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1.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制度。围绕进一步发
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
提升“执行合同”指标这一目标,继续查找在审判执行工作环
节上存在的短板,在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化解、速裁程序、庭
审方式、裁判文书格式、执行联动、电子送达、司法拍卖等方
面,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性文件,形成指引明确、有据可依的
工作制度。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二庭、执行局
   2.完善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司法大数据应用价值。
完善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加强对商业纠纷案件资源的深度挖
掘分析,提高审判效率,降低成本。加强对司法大数据的公开,
定期向社会公开与案件处置时间、结案率等司法绩效相关的数
据,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司法大数据的可利用性,提升
社会公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定期通过司法大数据分
析、发出司法建议等各种形式,帮助政府及职能部门完善市场
调节、行政监管的漏洞。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力度
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办案。严格执行“立案进网、办案在
网、痕迹留网”的信息化流程管理规定,坚持随机分案、统一
扎口结案,开庭、合议、送达、期限变更等主要节点全部由流
程管理系统智能控制,促进法官严格按照规程办案,实现司法
活动自动化、静默化管理。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
应用,案件各流程、各诉讼环节、执行节点制作的诉讼文件、
实施的诉讼执行活动,都要在网上进行并同步转化、上传电子
卷宗。加强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推广建立文书智能辅助系统,
嵌入法律法规和同类案件强制检索推送、裁判文书纠错、裁判
结果偏离度提醒等智能化应用软件。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
充分利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为文字并
生成法庭笔录。落实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对适用简
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
代法庭笔录。
   (二)加强提升执行合同舆论宣传
加强对网上立案、随机自动分案、电子送达等司法创新实
践的宣传。通过《诉讼须知》、诉讼服务平台、司法公开平台、
淅川县人民法院官网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县法院推进提
升“执行合同”的做法和成效,让涉诉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
全面了解创新举措,对司法的公开透明和便捷服务有更多获得
感。
   (三)强化督导,切实把提升执行合同目标落到实处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切实
把提升“执行合同”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和司法
管理中,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细化
指标提升情况纳入考核。要坚持工作“一盘棋”,建立健全联动
机制,确保一体推进。要加强督查问责,对关键环节和重点任
务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个环节有效衔接、高效运转。对于工
作不实、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
员的责任。 
附件:
执行合同指标提升对比表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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