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凌海军,男,1963 年 3 月 15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92********,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淅川县城关镇解放街 164 附 196 号,住淅川县城关镇南阳路石化加油站附近。本院2022年1月18日作出(2021)豫1326刑初864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凌海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凌海军以其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电话:0377-69360633或者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为474450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