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珍珍,女,汉族,1989年8月12日出生,初中毕业,公民身份号码41132********,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淅川县香花镇香北村三东组22号,现住河南省淅川县城关镇商圣街道幸福社区。
本院于2025年11月20日作出了(2025)豫1326刑初313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周珍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罪犯周珍珍于2025年7月19日生产一女婴,于2025年11月20日以其系哺乳期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电话:0377-69360616或者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为47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