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0 17:37:02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4)豫1326执197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永涛、周福青、王敏强。

收款案外人:彭金红。

发放金额:6900元。

发放原因:因申请执行人公司账户异常,无法正常收款,将该案款发放至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账户。

承办人:全玉飞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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