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7 17:44:15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4)豫1326执218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

被执行人:雷西灵、刘秀菊

收款案外人:不良资产处置应付暂收款项

发放金额:3000元。

发放原因:因申请执行人公司设有不良资产账户,故该案款发放至不良资产处置应付暂收款项

承办人:全玉飞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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