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30 09:53:05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6)豫1326执579号。

申请执行人:袁静。

被执行人:李锋。

收款案外人:杨志英。

发放金额:1500元。

发放原因:被执行人李锋申请2026年4月生活费用1500元,因被执行人李锋名下银行账户均已冻结,故提供杨志英名下账户领取生活费。

承办人:寇弦虎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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